农业部关于认定2015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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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市发〔2013〕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15〕11号)的规定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推荐和教育部部属高等院校直报以及农业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决定认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等66家单位为2015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
希望荣获示范基地的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切实抓好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农业农村大数据、农业信息服务等重点工作,大胆探索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
农业部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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