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药食同源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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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次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公示期为15天(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4日),公示期内,如果任何个人、单位对上述申请立项的标准有异议或者建议,请来函说明。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精神,我联盟已制定《中关村绿谷生态农业产业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绿农盟〔2016〕06号),并开展相关工作,经前期企业申报和秘书处初步讨论,确定立项第二批药食同源团体标准。
现根据程序要求,将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并欢迎与本批次标准有关的高校院所、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标准化机构加入相关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
本批次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公示期为15天(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4日),公示期内,如果任何个人、单位对上述申请立项的标准有异议或者建议,请来函说明。
联系人:侯照东:15311164368; 白雪:15601010228
邮箱:icacw@139.com
中关村绿谷生态农业产业联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第二批药食同源团体标准拟立项标准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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