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产品信用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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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果任何个人、单位对上述申请立项的标准有异议或者建议,请来函说明。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精神和《中关村绿谷生态农业产业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绿农盟〔2016〕06号)的规定,由北京农学院首都农产品安全产业技术研究院提出,经标准委员会论证,确定立项起草《农产品信用标准化》团体标准项目。
现根据程序要求,将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欢迎与本次标准有关的高校院所、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标准化机构加入相关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
本批次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公示期为15天(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10),公示期内,如果任何个人、单位对上述申请立项的标准有异议或者建议,请来函说明。
联系人:侯照东;手机:15311164368; 邮箱:icacw@139.com
中关村绿谷生态农业产业联盟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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