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食同源固体饮料团体标准的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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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公示期为15天(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9日),公示期内,如果任何个人、单位对上述申请立项的标准有异议或者建议,请来函说明。
关于药食同源固体饮料团体标准的立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精神,《中关村绿谷生态农业产业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绿农盟〔2016〕06号)的规定,经北京五元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申报和秘书处讨论,确定立项药食同源固体饮料团体标准。
现根据程序要求,将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欢迎与本标准有关的高校院所、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标准化机构加入相关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
本项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公示期为15天(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9),公示期内,如果任何个人、单位对上述申请立项的标准有异议或者建议,请来函说明。
联系人:白雪 15601010228;邮箱:zgcstnylm@163.com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精神,《中关村绿谷生态农业产业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绿农盟〔2016〕06号)的规定,经北京五元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申报和秘书处讨论,确定立项药食同源固体饮料团体标准。
现根据程序要求,将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欢迎与本标准有关的高校院所、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标准化机构加入相关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
本项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公示期为15天(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9),公示期内,如果任何个人、单位对上述申请立项的标准有异议或者建议,请来函说明。
联系人:白雪 15601010228;邮箱:zgcstnylm@163.com
中关村绿谷生态农业产业联盟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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