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果蔬科技文博馆建设评价指南》团体标准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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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果任何个人、单位对上述申请立项的标准有异议或者建议,请来函说明。
《中关村果蔬科技文博馆建设评价指南》团体标准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精神,《中关村绿谷生态农业产业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绿农盟〔2016〕06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和秘书处讨论,确定立项《中关村果蔬科技文博馆建设评价指南》团体标准,拟编号:T/GVEAIA 026-2023。
现根据程序要求,将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欢迎与本标准有关的高校院所、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标准化机构加入相关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
本项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公示期为7天(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7日),公示期内,如果任何个人、单位对上述申请立项的标准有异议或者建议,请来函说明。
电话:01082106322 15601010228; 邮箱:zgcstnylm@163.com
中关村绿谷生态农业产业联盟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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