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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草原保护制度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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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解读之七
创新草原保护制度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我国草原面积近60亿亩,约占国土面积的40%。草原既是我国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也是广大农牧民群众最基础的生产生活资料。加强草原保护建设,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事关牧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农业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草原保护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属明晰、保护有力、评价科学、利用合理、监管到位”的草原保护制度体系,促进草原休养生息、永续发展。

  健全草原产权制度。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实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依法赋予广大农牧民长期稳定的草原承包经营权。建立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推进全民所有草原资源分级行使所有权制度,提出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产清单进行分级管理。

  强化草原保护制度。建立草原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草原面积及类型,厘清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职责。完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依法划定和严格保护基本草原,严格征占用审核,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推进落实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好新一轮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建立草原监测预警制度。组织开展全国草地资源清查工作,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草原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对草原基本情况、生态状况、植被生长状况、灾害发生情况等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开展草原承载力监测预警评估,建立草原资源资产专业统计制度,真实反映草原生态“家底”变化情况。

  完善草原科学利用制度。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借助“禁”“休”“轮”“种”等综合措施,实现草畜平衡和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加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展草畜平衡达标县建设,加大对达标县的绩效考核奖励支持力度。强化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杜绝“先上车、再补票”现象,严格控制草原用途改变。

  落实草原监督管理制度。修订《草原法》,制定《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加强基层草原监理机构和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始终保持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规定、非法征占用草原以及乱开滥垦草原等违法行为,推行挂牌督办与约谈制度,通报重点违法案件,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高草原执法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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