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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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提交纸质材料,提供全程电子化登记与审核服务。申请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进行申请人网上身份认证,并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及纸质申请材料的电子影像文件。经登记机关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作出核准登记的决定。登记与审核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数据和电子影像文件是企业登记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提供互联网远程查询服务,便利申请人查询企业登记材料。2016年实现申请人在互联网上远程申请查询企业登记注册材料。申请人进行网上身份认证后,无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查询手续,通过互联网即可以查询、获取企业登记注册材料。
14.改革企业登记注册材料存储方式。企业登记注册材料通过电子影像技术转化成对应的电子图像文件,即是电子登记材料,具有法律效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子登记材料的信息安全工作。
五、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商标战略发展
15.提高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的便利化程度。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提交企业商标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等申请,办事处履行实质审查职能。
16.提高中关村示范区商标数据运用水平。总局商标局支持建立北京市商标数据库,开放并定期更新商标注册数据信息,通过资源共享,提升商标数据分析及运用水平,促进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发展。
六、支持中关村示范区探索信用监管新模式
17.探索大数据监管。依托日常监管形成的数据资源,将市场主体、商品质量、消费投诉和行政处罚等企业信息数据综合进行比对、分析、检测和预警,探索建立精准的信息化监管模式,全面提高监管效能。
18.探索网络交易监管新模式。通过建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信息通报机制,引导平台经营者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和经营信息,提升监管合力。
19.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企业档案信用资料卷,将工商机关对企业的行政处罚材料纳入卷中,为社会各界提供查询服务。推动区域内各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司法裁判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实施惩戒的电子信息归集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工商总局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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