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大地监管链评价要求 第3部分:生态平衡贡献值评审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05 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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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大地监管链评价要求 第 3 部分:生态平衡贡献值评审指南》

T/GVEAIA039.3-2026


1.项目任务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本文件为守护大地监管链评价系列团体标准的第 3 部分,目的是建立一套对接国际评价框架、契合我国农业实际的生态平衡贡献值(EBCV)量化评审体系,对纳入守护大地监管链的种植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生态行为开展可量化评价。制定本部分标准是完善守护大地监管链标准体系的客观需要。第 1 部分规定生产与教育技术准则、第 2 部分规定监管见证程序,本部分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生态贡献如何量化打分、分级判定的问题。通过量化土壤保育、废弃物循环、生物多样性、种质保护、社区带动、农场韧性等生态贡献,实现生态成效可衡量、可比较;评审采集的脱敏微观数据可为区域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提供基础数据源,支撑生态产品物质供给、调节服务、文化服务统计。评审结果用于产品分级、产销对接、扶持激励,引导经营主体持续改进生态生产方式,助力生态农业、土壤固碳、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地。

2.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已完成守护大地溯源系统备案、具备合法自有种植地块,自愿申请评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态果园、规模化种植基地等**种植类农业经营主体**。

本文件不适用于无自有种植地块的纯加工、流通、养殖主体。评审产生的基础数据,可作为区域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微观数据源。本标准需与 T/GVEAIA 039.1、T/GVEAIA 039.2 配套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

        1)规定术语定义,明确生态平衡贡献值、参评主体、评审员、志愿复核员、农场韧性、生物多样性净增益等专用概念。

        2)划分评审组织架构,明确守护大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员、参评主体、志愿复核员的职责、资质与回避要求。

        3)设置评审前置准入条件,从土地权属、溯源备案、合规记录、佐证材料、基线记录等方面明确参评门槛。

        4)构建指标与计分体系:总分由基础分(满分 100 分,用于等级评定)+ 附加分(独立累加,仅用于激励)组成;分为生态保护基础项、生态实践项、社区与教育贡献项、创新与可持续性项、农场韧性与经济可持续性项五大模块;设置多项附加加分项。

        5)规范完整评审实施流程:申报、材料初审、现场评审、委员会复核、公示、异议处置;明确土壤采样、生物多样性调查等现场标准化操作。

        6)规定佐证材料分类、采信要求,同步采集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所需实物量数据。

        7)确定结果分级规则,划分为标杆生态农场、一级生态农场、二级生态农场、待提升农场四个等级,明确评审结果的各类应用场景。

        8)规定档案管理、评审纪律以及参评主体失信处置要求。

        9)设置规范性附录:生态平衡贡献值评分表、佐证材料分类清单、现场评审核查表、分值异议复核申请表。

3.其他需要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 起草,参考 FAO、欧盟、美国、英国等国际生态农业与碳农业评价方法论;引用国家、行业标准、国际标准以及守护大地系列第 1、2 部分团体标准;注日期引用文件采用指定版本,未注日期引用采用现行最新版本。

        2)本标准为系列标准第 3 部分,必须与第 1 部分生产与教育、第 2 部分监管与见证配套实施;本标准只完成生态贡献量化打分,不直接开展生态产品货币化核算,对外使用脱敏数据必须取得经营主体书面授权。

        3)基础分作为等级判定唯一依据,附加分仅用于差异化激励,不参与等级划分;无有效佐证的指标计 0 分。

        4)档案实行纸质 + 电子双存档,普通档案保存不少于 5 年,土壤有机碳相关档案建议不少于 10 年;对商业信息予以保密。

        5)存在标准涉及专利的可能性,发布机构不承担专利识别责任;标准将结合政策、技术实践、国际工具更新开展定期修订。

        6)参评主体、评审员、检测机构存在材料造假、违规评审、出具虚假报告的,执行对应的失信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