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大地监管链评价要求 第5部分:自然农耕食品及婴幼儿辅食原料种植与生产加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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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大地监管链评价要求 第5 部分:自然农耕食品及婴幼儿辅食原料种植与生产加工技术规范》 拟制定标准号T/GVEAIA039.5-2026
1.项目任务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本文件是守护大地监管链系列团体标准第 5 部分,承接第 1 部分生产与教育、第 2 部分监管与见证的体系框架,立足中华传统农耕 “天人合一、万物共生” 理念,建立区别于常规有机农业的自然农耕种植‑加工全链条技术规范,重点覆盖婴幼儿辅食原料管控。制定本文件,填补守护大地体系自然农耕产品尤其是婴幼儿辅食专项标准空白。明确自然农耕 “非对抗式生态共生” 核心逻辑,划定种植、加工、销售全流程强制性底线,设置一票否决控制点;兼顾食品安全国家强制底线与自然农耕自律要求,规范胚芽米、小米、石磨面粉、婴幼儿辅食等特色产品的原料、工艺与标识宣称,防范概念混淆、虚假宣称。通过完整的地块管控、原料溯源、批记录、监督评价机制,保障自然农耕食品特别是婴幼儿辅食产品安全可信,为监管链评价提供专项技术判定依据,引导传统生态农耕模式规范化落地,保护消费者,尤其是婴幼儿群体的饮食安全。
2.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自然农耕模式下谷物杂粮、蔬菜、水果、食用菌的种植栽培,以及以该类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初加工、深加工食品,包含胚芽米、小米、面粉、传统发酵食品、6 月龄以上婴幼儿自然农耕辅食的生产、加工、标签销售、贮运流通。婴幼儿谷类、罐装辅食除满足本标准外,还必须执行国家婴幼儿辅食食品安全强制国标;本文件不适用于畜禽、水产养殖,婴幼儿罐装辅食的肉禽水产原料不受本文件种植章节约束,但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标准。本标准需与 T/GVEAIA 039.1、T/GVEAIA 039.2 配套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
1)界定术语定义,明确自然农耕、老种子、专供辅食地块、一票否决项、对抗式防控手段等特有概念;建立1 级强制性(一票否决)、2 级体系改善、3 级倡导提升三级控制点体系。
2)生产种植章节:规定产地环境、水源、优势产地选择;种子严格禁用转基因、杂交一代种子;土壤养护物料正向清单;杂草、病虫害坚持非对抗理念,禁止化学投入品、诱虫灯、粘虫板、生物农药等灭杀类手段;推行物种多元化、露天应季种植,禁用塑料大棚、地膜;分别对谷物杂粮(胚芽米、小米)、蔬菜、水果、食用菌制定专项种植要求,强化婴幼儿辅食专供地块土壤水源重金属检测硬性要求。
3)加工章节:明确工厂卫生、原料配比(胚芽米 / 小米 / 面粉要求 100% 自然农耕原料,婴幼儿辅食主料≥90% 来自专供辅食地块);落实零添加原则,区分普通产品与婴幼儿辅食辅料正向清单;规定原粮轻加工、物理压榨、传统发酵酿造工艺;列明辐照、化学浸出、速成勾兑等禁用工艺;对胚芽米、石磨面粉、婴幼儿谷类 / 罐装辅食设置专项工艺、出厂检验、保质期稳定性试验要求。
4)销售、包装贮藏运输:规范标签标识,严格区分自然农耕自律标识与有机标识,禁止混淆概念;限定允许与禁止的产品宣传话术;对包装材料、仓储防虫、运输隔离防污染提出要求。
5)记录管理与监督评价:建立地块‑原料‑加工‑销售双向全链条追溯,完整留存农事、加工批记录、销售台账;明确内审、外部评价、抽样检验、不符合处置、申诉机制,列明一票否决判定情形。
6)配套附录:规范性附录包含土壤养护材料清单、禁用投入品与工艺清单、允许使用辅料清单;资料性附录提供种子台账、农事记录、加工批记录、召回处置等表单模板。
3.其他需要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 编制,引用食品安全、婴幼儿辅食、有机产品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守护大地系列第 1、2 部分;注日期引用文件执行指定版本,未注日期引用采用现行最新版本。本文件所有条款不得豁免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婴幼儿辅食优先满足国家强制标准。
2)本标准属于自律性团体标准,“自然农耕” 为自律标识,不等于有机认证,严禁混用有机相关标识与宣称;本标准生态防控理念与有机产品标准存在差异,禁止对抗式灭杀类防控手段。
3)控制点分为 1 级一票否决项、2 级改善项、3 级倡导项;触发一票否决项的地块原料或加工批次,禁止使用自然农耕标识;一般不符合项要求限期闭环整改。
4)附录 A、B、D 为规范性附录,必须遵照执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企业可结合实际微调表单格式。
5)生产经营主体需实现双向可追溯,档案、整改、召回相关记录保存不少于 24 个月;土壤水源检测、稳定性试验等关键材料作为评价必备佐证。
6)发生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大更新、生产模式重大变更、重大安全事故时,启动本标准版本修订。
7)仅用于中关村绿谷生态农业产业联盟体系内守护大地监管链评价活动,不替代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法定检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