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整村运营团队建设与管理指南》 团体标准制定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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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景与必要性
当前,中国乡村发展正经历从“基础设施建设”向“可持续高质量运营”的关键转型。整村运营作为系统性激活乡村资源、实现内生发展的创新模式,其成功与否,核心驱动力不再仅是资金或项目,而是专业化、本土化、可持续的运营团队。然而,实践中普遍暴露出团队建设的三大核心痛点:
结构性缺陷:团队组织松散,权责不清,或照搬城市企业管理模式,与乡村治理结构(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脱节,导致“水土不服”。
能力性短板:成员构成单一,缺乏融合策划、营销、社区治理、资本运作等复合型能力的“乡村执行官”,本地人才未被有效激活与整合。
可持续性危机:团队激励不足、保障缺失、评估粗放,导致优秀人才“引不进、留不住、干不长”,项目陷入“人走政息”的循环。
因此,制定本指南绝非简单的人力资源管理文本,而是旨在为整村运营这一复杂系统工程打造一个稳定、高效、可复制的“核心引擎”。本标准致力于解决“谁来做、如何组织、怎样管好、如何持续”的根本问题,是确保整村运营从美好蓝图转化为持久现实的关键基石。
2. 标准定位
本指南的定位是一个兼具指导性与规范性的操作框架。
明确导向:坚持以党建引领为根本,以市场机制为动力,以村民共富为目标的价值观导向。
提供范式:为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阶段的村庄,提供可供选择和适配的团队组织与管理范式,而非“一刀切”的强制规定。
设定基准:在关键环节(如岗位职责、利益联结、绩效评估)设立行业公认的基准线和最佳实践指引。
促进融合:核心使命是促进“专业化运营团队”与“乡村本土社会”的有机融合,推动形成“发展共同体”。
本标准的边界在于:不替代具体企业的内部章程,不干涉村庄自治事务,而是在二者之间架设一座标准化、制度化的桥梁。
3. 核心内容框架解释
3.1. 法规遵循与核心原则
标准制定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及最新政策精神,将“法律框架下的自主经营”作为所有组织结构设计的基石。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主体地位:《组织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管理集体资产的特别法人。在整村运营中,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和对外合作的法定主体,任何运营模型都须基于此前提构建。
坚持“政经分离”与有效协同:标准应引导建立“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委会负责村民自治与公共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资产经营与经济发展”的治理架构。推行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账务、核算上的分离,确保经营决策的专业性和市场化。
夯实“三会”治理基础: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成员大会(权力机构)、理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督机构)。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确保集体成员对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鼓励市场化与专业化运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资设立公司等市场主体,并引入职业经理人等专业人才。标准需规范市场化运营平台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实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3.2. 标准五大模块内容
标准正文建议围绕以下五大模块进行系统性构建:
3.2.1. 模块一:团队的组织结构模型与权责界定
基于法规遵循与核心原则,结合全国多地成功实践,标准制定可以参照以下三种主流模型,详解其适用场景与设计原理:
模型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控股运营公司”模型
此模型强调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绝对主导下,通过完全控股的子公司进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适用于集体资产基础较好、自主发展意愿强的村庄。
(1)组织结构
决策与监督层: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会”。成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公司设立、年度计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代表集体行使出资人(股东)权利。监事会负责对公司和理事会进行监督。
市场化运营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资出资设立的“强村公司”或“运营公司”。该公司为独立法人,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执行层:运营公司组建专业化团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乡村CEO)负责日常经营。团队下设策划、营销、物业、财务等岗位。
(2)权责界定
· 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
权利:决定公司战略方向;任命或批准公司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进行最终审批。
责任:履行出资义务;承担最终经营风险(以出资为限);维护运营团队独立经营权;组织集体成员进行民主决策。
· 运营公司(执行者):
权利: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市场经营、品牌建设、项目管理、团队聘用与考核。
责任: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经营情况;执行股东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建立规范的企业财务和管理制度。
模型二:“混合所有制‘强村公司’”模型
此模型通过引入外部战略资本(如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供销社社有企业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实现资源互补、风险共担,适用于需要借助外部资本、技术、市场渠道快速起步的村庄。
(1)组织结构:
股权与合作层: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金、资源、资产作价入股,保持控股或具有一票否决权的关键地位。外部合作方(如国企、民企、基层供销社)以资金、技术、品牌、市场渠道入股。
公司治理层: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成员按股权比例或约定委派,董事长通常由控股方(村集体)提名。总经理(职业经理人)可由董事会面向市场选聘。
运营执行层:由合资公司组建运营团队,可融合外部企业派出的专业人员和本地培养的人才。
(2)权责界定:
· 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股东):
权利:按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委派董事和监事;确保公司发展方向符合集体利益;享有资产收益分配权。
责任:完成资源资产作价入股;协调处理好村内关系;监督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如优先雇佣本地村民)。
· 外部合作方(战略股东):
权利:按持股比例参与公司治理;分享经营利润;导入自身优势资源。
责任:按约定履行出资和技术、市场支持义务;遵守乡村发展规律和村规民约。
· 合资公司(运营平台):
权利:整合双方资源进行市场化运营;独立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责任:建立科学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定期向双方股东报告;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模型三:“跨村联营/‘社村’合作平台”模型
此模型适用于资源分布分散、单个村实力较弱的区域,通过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或与区域性组织(如供销社)合作,形成规模优势,进行整体规划和开发。
(1)组织结构:
联合决策层:成立联村党委或联合理事会,作为最高协调与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营章程、决定重大事项。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会”仍保留,负责审议批准本村参与联营的事项。
平台运营层:由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可等额或按资源比例),组建联营公司或联合社作为统一运营平台。也可与县级供销社等机构合作,成立县域运营实体。
项目执行层:平台公司可根据不同项目特性,采取自主经营、委托专业机构运营或与龙头企业合作等多种方式。
(2)权责界定:
· 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
权利:在联合决策层中平等议事;按约定份额分享平台整体收益;监督平台公司的运营。
责任:按约定整合并提供本村资源;执行联合决策层的决议;做好本村村民的协调与利益分配。
· 平台运营公司:
权利:对联片区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开发、营销;统筹调配项目资金和收益。
责任:建立公平透明的内部结算和收益分配机制;定期向各成员村公开财务和运营情况;确保联营的可持续发展。
3.2.2. 模块二:关键岗位设置与能力素质模型
标准需将抽象的“能力要求”转化为可评估、可招聘、可培训的具体指标。
(1)岗位图谱:绘制整村运营核心岗位图谱,至少包括:
l 战略层:乡村职业经理人(CEO)。
l 业务层:产品策划经理、市场品牌经理、客户服务主管、资产管理主管。
l 支持层:社区关系专员、财务主管(可兼任)、数字化运维员。
备注:强调“一专多能、岗位兼容”的乡村适用原则,但核心职能必须清晰。
(2)核心岗位能力素质词典(以“乡村职业经理人”为例):
l 商业敏锐力:能编制具可行性的三年滚动商业计划,进行项目现金流测算。
l 社区共情力:掌握参与式工作方法,能独立主持村民议事会,有效调解常见纠纷。
l 政策转化力:熟悉乡村振兴主要政策条文,能将其转化为具体的项目申请或合作机会。
指标化定义:每项能力需附有1-2个行为化描述或可考察的成果指标。
3.2.3. 模块三:内外部协同与社区融合机制
标准需设计确保团队与内外部环境能量交换的流程与制度。
(1)内部协同工作流:
l 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规定频率(如月度)、参与方(运营团队、村两委代表、村民监事会代表)、议程模板(运营报告、议题审议、决议公示)。
l 项目制攻坚小组机制:针对节庆活动、产品上线等临时任务,规范跨部门小组的组建、授权与解散流程。
(2)社区融合制度化路径:
l “驻村第一课”程序:规定新团队入驻后,必须完成的系列动作:深度访谈(老党员、乡贤、困难户等)、资源徒步勘察、参与一次村民志愿服务。
l “开放决策”信息公示规范:规定哪些决策信息(如月度财务简报、客户满意度报告)必须通过何种形式(公告栏、微信群、村民代表会)向村民公开。
3.2.4. 模块四:团队激励、保障与发展的制度设计
标准需解决动力与可持续问题,尤其关注乡村场景的特殊性。
(1)“物质+精神+成长”复合激励包:
l 薪酬结构:建议采用“基薪+绩效+长期激励(如项目分红权、虚拟股)”模式。绩效部分必须与模块五的社会经济效益指标强关联。
l 荣誉体系:设计“乡村运营贡献奖”、“荣誉村民”等称号的评选与授予程序,提升社会认同。
l 发展通道:明确本地优秀员工晋升至管理岗位的路径,以及外聘人员赴知名乡村项目游学、进修的保障机制。
(2)驻村工作保障清单:
l 强制性保障:安全卫生的住宿、基本办公条件、互联网、必要的交通工具(如电动车)、基础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险。
l 关怀性保障:探亲假制度、对接乡镇级教育资源与医疗资源的指引、心理疏导支持渠道。
3.2.5. 模块五:绩效管理与持续改进体系
标准需建立客观的评估反馈循环,驱动团队进化。
(1)“四维一体”绩效指标体系:
l 经济效益(权重约40%):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率、新业态净利润、村民财产性收入增幅。
l 社会效益(权重约30%):本地雇佣占比、村民满意度调查得分(第三方)、社区文化活动村民参与率。
l 生态与文化效益(权重约20%):人居环境评价得分、非遗活化项目数量、传统建筑有效利用率。
l 治理与创新(权重约10%):创新性合作模式提炼、标准化流程输出、获得市级以上肯定或媒体报道。
设计原则:指标应SMART化,并设置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化目标值。
(2)评估与反馈流程:
实行“季度复盘+年度评估”。年度评估引入“三方评议”机制:运营团队自述、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村民代表评议,权重建议为3:4:3。
评估结果强制应用:与团队奖金、合同续签、评优推荐直接挂钩。同时,要求团队根据评估报告制定并公示下一年度的《改进行动计划》。
4. 配套制度建议
为确保标准能够有效的指导实际整村运营,应提出以下关键的配套制度建议:
强化党组织领航与公司化治理的结合:明确“村党组织提议—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前置程序,将党的领导和民主决策内嵌于公司重大决策流程。
做实清产核资与产权明晰:所有模型实施前,必须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并将资产权属确权登记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这是出资入股、合作联营的法律基础。
设计动态、精准的利益分配机制: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鼓励采用“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绩效奖励”的复合模式。
(可借鉴云南某村“双绑”模式的“3582”等创新分配比例(即利润的3%归村集体、5%归合作社、80%归农户、20%归企业),其核心是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
建立贯穿始终的风险防控机制:
· 决策风险防控:重大投资必须经过专业可行性论证,并履行民主决策和上级备案程序。
· 经营风险防控:运营公司需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推广“村财镇管”或会计委托代理,加强审计监督。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 道德风险防控:明确理事会、监事会和运营团队的权责边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5. 预期价值与深远影响
本指南的制定与推行,预期将产生以下行业变革性影响:
降低交易成本:为政府选择合作方、资本评估团队、村庄引入运营者提供清晰的“能力标尺”和“合作范本”。
提升专业尊严:推动“乡村运营者”成为一个受尊敬、有标准、有前景的职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乡村。
保障村民权益:通过制度性设计,将“村民参与”和“利益共享”从理念固化为可审计、可监督的操作规程。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淘汰仅靠概念和资源的投机者,让真正具备专业能力和乡土情怀的团队脱颖而出,引领行业走向高质量发展。